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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11个乡镇因发生火灾无缘“平安乡镇”
发布时间:2006-12-25 0:00:00 阅读:518次 来源: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

  本报讯 近日,广西玉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全市各乡镇(街道)进行部门评分,11个乡镇(街道)因消防问题被评为不合格。

  今年,根据《关于对2006年度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平安建设有关项目进行部门评分的通知》要求,玉林市首次将消防工作纳入评比范畴。在《玉林市平安乡镇(街道)评分标准》中,明确规定:属于一般火灾的每起扣二分;属重大火灾的每起扣三分,属特大火灾的每起扣五分;亡人火灾每死一人扣五分,亡人火灾同属重、特大火灾的按亡人火灾扣分标准扣分;辖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进行整改的扣二分。

  日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集市纪委(监察局),市公、检、法、司,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平安建设有关项目进行部门评分。根据相关规定,支队对全年火灾情况进行了统计,并按照评比要求进行严格统计评分,其中玉城街道、南江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名山街道、茂林镇、仁东镇、北流镇、容州镇、陆川温泉镇、博白镇等11个乡镇(街道)均因发生火灾被扣分五分以上,从而评为不合格乡镇(街道)。(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