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18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两个考评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完成消防三年(20032005年)重点建设目标工作情况进行了考评。从考评情况看,各县(市)区距离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依照《考评标准》评分的结果容县以83 分排名第一。
近年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能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工作列人了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对消防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强化了消防工作职能,基本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增加资金投人,其中博白县人民政府仅2003 年划拨的城市公共消火栓建设和维修经费达80 万元,容县三年投人消防基础建设专项资金达到59 5 万元;容县在2003 年拨款20 万元建设消防部队营房的基础上,2004 年又划拨28 万元购买了1 辆水罐消防车;博白县2004 年拨款25 万元购买了1 辆水罐消防车;陆川县今年拨款25 万元购买了1 辆水罐消防车;兴业县计划今年拨款24 万元购买1 辆水罐消防车。在加大资金投人的同时,加大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大力开展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各县(市)区自2003 年以来未发生一起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同时也存在六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大部分都没成立有专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或领导机构,没有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明确并督促落实,没有真正地把消防工作纳人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实际工作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三是消防经费保障不到位。除博白、容县外,大多数地方年度消防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投人均未达到当年城市维护费总额的5%。四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各县(市)区对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和消防站建设的经费投人与当地城市建设发展不协调,城市消防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五是政府消防工作建章立制不到位。大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未建立有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没有制定监督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责任制度,没有明确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理程序和应急处置预案,未制定相关的消防工作联席例会制度,对消防工作没有相应的奖惩规定作为制度保障。六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不到位。个别地方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治理不深人、不细致、不落实,少数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相互推卸责任,以至于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尤其是博白县兴隆工业品市场、玉林市工业品服装市场等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始终得不到落实,以至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玉林市20032005 年重点建设目标工作完成情况,既有优势又存在不足。本次考评将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重视消防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发巧号文,为结合玉林市情制定玉林20062008 年消防工作目标提供了必要的依据。(付军、李雨航)
(网络编辑:张希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