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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常识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发布时间:2007-12-17 0:00:00 阅读:530次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如今,人们对于灭火器已不再陌生,它已走入寻常百姓家庭。然而,您知道灭火器也有使用期吗?一个失去效应的灭火器是没有灭火作用的。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