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现将我支队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相关文件公告如下,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另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标识图集 》。
玉 林 市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玉公消〔2009〕59号
关于印发《玉林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
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大队:
2009年2月25日,总队在北海市召开了全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会,总结推广了北海市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经验,全面部署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及任务。为进一步领会全区试点推进会会议精神,推动玉林市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支队研究制定了《玉林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玉林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2:玉林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附件3: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三会”一口清
附件4:玉林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评细则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玉林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玉林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见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等规章制度开展试点工作,结合工作实践,在试点单位推行“四化”管理(消防管理数字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为全面推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供现实依据和宝贵经验。
二、试点对象
玉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三、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从2009年3月23至7月31日。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时间为3月23日至3月31日):各大队迅速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探讨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安排,研究和部署工作开展。防火处及各大队按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三类单位各选定一个试点单位,于3月25日前将试点单位名称以邮件形式报支队防火处黄毅强,同时进行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及部署。
(二)组织实施(时间为4月1日至6月15日):各大队要在试点单位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及时指导试点单位按照《标准》和《玉林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评细则》(见附件4,以下简称《考评细则》)开展工作,支队适时派出检查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验收(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30日):结合试点工作实际,各大队将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支队防火处。支队将组织防火处和各大队按照《标准》及《考评细则》内容对各部门和各大队开展试点工作进行交叉检查验收。
(四)总结推广(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交叉检查验收结束后,支队及时总结并推广试点单位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部局《关于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消[2008]548号)的要求,是顺应新时代需要提出的重要举措,对强化单位的消防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推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接到此通知后,防火处和各大队要立即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二)深入指导,确保工作成效。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试点单位进行指导,帮助其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内容、标准、要求和程序,并指导和协助其按照《标准》逐一落实。要加强试点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认真学习《标准》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尤其要学习新《消防法》,使其熟练掌握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及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消防安全常识“三会”一口清,切实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水平。要指导和督促试点单位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从各方面对试点单位予以支持帮助。
(三)建立机制,确保落实到位。各领导小组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责任机制、定期督办和激励制约机制,有效调动各参与试点的消防干警和试点单位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各项试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到“四化”标准,为全市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支队防火处反馈。
附件2:
玉林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1 总 则
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其他单位和场所可参照其标准执行。
1.2 消防安全管理“四化”标准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达到消防管理数字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标准。
2 消防管理数字化
2.1 数字化服务管理系统应用
2.1.1 单位应当全面应用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开发的社会单位数字化消防管理系统实施消防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员。
2.1.2 单位应当建立《系统管理及应用规定》和《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
2.1.3 单位应当应用该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动态消防电子档案,接收公安消防机构与单位之间的通知公告,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互动交流,实现单位防火档案数据和报表上传、网上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等,强化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数字化管理。
2.1.4 每半年应用该系统平台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管理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2.2 消防安全职责
2.2.1 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2.2 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宜配备专业消防安保人员。
2.2.3 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3 消防安全管理
3.3.1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同时建立相应档案并记录完好。
3.3.2 严格管理以下事项:(1)用火管理;(2)用电管理;(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2.4 消防安全检查
2.4.1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属公众聚集场所的,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巡查内容及要求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执行。
2.4.2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进行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执行。
2.4.3 发现可以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相关情况要有记录存档备查。
2.4.4 发现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做好以下工作:(1)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2)隐患整改完毕,报送整改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3)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单位提出方案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并送公安消防部门备案;(4)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部门。
2.5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2.5.1 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执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年一次。
3 消防设施完好化
3.1 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
3.1.1 做好下列消防设施检查、管理工作:(1)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2)按规定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3)按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并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3.2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3.2.1 每日应对所有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一次,确保畅通。
3.2.2 每周应进行防火门的开关、防火卷帘的升降、应急灯的指示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及供电情况检查,确保指示标志指示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一致并完好有效。
3.2.3 每半年应对防火门的铰链、闭门器及防火卷帘的轨道、卷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
3.2.4 每年应对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查,并进行充放电试验,保证亮度不低于0.5LX。
3.3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管理
3.3.1 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通讯联络,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火灾处置程序》和《消防应急组织机构》。
3.3.2 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3.3.3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应经常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并记录齐全,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3.3.4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4 消防标识标准化
4.1 消防标识设置要求
4.1.1 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分别设置下列标识:(1)消防安全布局标识;(2)消防设施标识;(3)危险场所标识;(4)消防安全疏散标识;(5)消防宣传标识。
4.2 消防安全布局标识设置
4.2.1 单位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设置下列标识:(1)总平面布局标识;(2)消防车道标识;(3)防火间距标识。
4.2.2 对多层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重点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4.2.3 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4.2.4 单位专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4.2.5 单位建筑物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处宜设置防火间距标识,标明“此处X米内为防火间距,严禁占用”字样及宽度。
4.3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
4.3.1 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所在位置应设置下列标识:(1)认知标识;(2)操作使用标识;(3)设施警示标识;(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
4.3.2 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火灾警报装置、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防火门、机械防排烟设施风口、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标识,根据规范要求标明消防设施名称。
4.3.3 消防设施器材所在位置应同时设置操作使用标识,根据规范要求标明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等内容。对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操作空间易被遮挡、埋压、占用的,还应当划线标明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顶部还应刷涂反光漆。
4.3.4 防火卷帘按钮、防排烟启动按钮和消防水泵远程启动按钮附近应设置“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警示标识。配电室、发电机间和消防水泵房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谢绝进入”警示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消防水泵上还应标明类别、编号、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4.3.5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标明系统(设施)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及联系电话、检测单位、检测日期等内容。
4.3.6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张贴在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
4.4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
4.4.1 单位应设置下列消防安全疏散标识:(1)疏散指示标识;(2)疏散警示标识。
4.4.2 疏散指示标识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转角处及疏散通道1米以下的墙面上,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疏散宽度。
4.4.3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4.4.4 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门背后中上部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4.4.5 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警示标识,标明“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内容,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或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 标识。火灾时禁用的出口、楼梯、电梯应设置提示性禁行标志。
4.5 危险场所标识设置
4.5.1 危险场所应设置下列标识:(1)消防安全警示标识;(2)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标识;(3)危险设施操作标识。
4.5.2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内外墙面、地面及危险设施处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标明消防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规定。
4.5.3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内外墙面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标识,标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4.5.4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还应当标明储存物品的类别、品名、储量、注意事项及灭火方法。
4.5.5 仓库还应当划线标识,标明仓库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
4.5.6 易操作失误引发火灾事故的关键设施部位应设置发光性危险设施操作标识,标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4.6 消防宣传标识设置
4.6.1 单位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岗位应当设置下列消防宣传标识:(1)消防安全法规标识;(2)消防职责制度标识;(3)消防安全常识标识。
4.6.2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大门前、主要疏散通道或者人员聚集部位的醒目位置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栏等方式设置消防安全法规标识,宣传消防法律法规。
4.6.3 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厂房、消防办公室的墙面上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上应设置消防职责制度标识,标明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或单位规章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等内容。
4.7 消防标识维护管理
4.7.1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模糊、缺失的,应及时更换、翻新。
4.7.2 国家标准及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规格、尺寸规定的,应按照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可由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自行规定。(具体可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标识图集》)
5 消防知识普及化
5.1 消防安全培训
5.1.1 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1)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培训一次;(2)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培训至少每半年一次;(3)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5.1.2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上述第(3)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5.2 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
5.2.1 员工熟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职责,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安全防范措施。
5.2.2 员工能够落实岗位检查制度,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及时发现以下火灾隐患:(1)在禁火区违章使用明火或者吸烟的;(2)疏散通道堵塞或安全出口锁闭的;(3)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4)灭火器被遮挡、移位的;(5)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6)违章拉接电线或大功率电器未及时切断电源的;(7)违章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
5.2.3 员工对工作中发现的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员工应向单位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3 员工会处置初起火灾
5.3.1 员工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掌握灭火器、消火栓、消防卷盘、火灾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处置初起火灾的技能。
5.4 员工会组织人员疏散
5.4.1 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还应熟练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技能。
附件3:
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三会”一口清
一、会预防火灾事故
1. (一个方针)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 (两项责任制)单位应当落实哪两项消防安全责任制?
答: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 (三个要素)物质燃烧的条件(要素)?
答:物质燃烧要具备在三个条件(要素):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4. (四个熟悉)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掌握哪些消防知识?
答:(1)熟悉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
(2)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熟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熟悉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 (五个定期)单位应当定期做好哪些防火工作?
答:(1)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2)每季度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月一次)
(3)每年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一次)
(4)每年进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一次)
(5)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6. (八个禁止)单位应禁止哪些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答:(1)禁止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禁止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反禁令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3)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4)禁止遮挡、挪用消火栓、灭火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
(5)禁止将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
(6)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7)禁止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8)禁止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二、会处置初起火灾
7. (四种处置措施)火灾发生后单位应采取哪些基本处置措施?
答:(1)报警;(2)组织人员疏散;(3)启动消防设施灭火;(4)灭火后,保护好火灾现场。
8. (报警四要素)火警电话是多少?报警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火警电话119。报警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说明起火单位和详细地址,附近有何明显地标;
(2)说明着火情况,如:什么物品着火、火势大小、有无爆炸危险、是否有人被困;
(3)说明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
(4)派人到单位门口、街道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车,并带领消防车迅速赶到火场。
9. (四种灭火方法)扑救初起火灾的四种基本方法(举例说明)。
答:(1)隔离法。如,液化石油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好气瓶的阀门,切断气源灭火。
(2)窒息法。如,厨房油锅着火时,应立即用锅盖盖住着火油锅,隔绝空气,窒息灭火。
(3)冷却法。如,利用室内消火栓连接水带、水枪或用消防软管卷盘,出水灭火。
(4)抑制法。如,用干粉灭火剂抑制燃烧反应灭火。
10.(四种基本操作)熟悉以下四种基本操作:
答:(1)使用干粉灭火器:拔掉保险销,握住喷管对准火源根部,压下手把。
(2)使用室内消火栓:打开消火栓箱(或打碎玻璃),将水带取下、甩开,并与消火栓、水枪连接,然后打开消火栓阀门,握住水枪出水灭火。
(3)电器火灾扑救:先断电,再灭火。带电扑救时,严禁用水或泡沫扑救,可使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4)身上衣服着火的处理: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脱去着火的衣服,或就地翻滚把火压灭。
三、会组织人员疏散
11.(五种原因)火灾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1)烟气窒息、中毒致死。
(2)火焰烧伤或高温灼伤致死。
(3)摔伤致死(包括失足、跳楼)。
(4)挤压、踩踏致死。
(5)坠落物砸伤致死。
12.(六忌六宜)逃生过程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忌盲目乱跑,宜按疏散标志撤离;
忌乘坐电梯,宜沿疏散楼梯逃生;
忌直面烟火,宜用湿布护住口鼻;
忌站直快跑,宜弯腰或匍匐行进;
忌你推我挤,宜相互照顾守秩序;
忌惊慌跳楼,宜镇定自救或待援。
13.(七个阶段)如何组织人员疏散?
答:(日常熟悉阶段)熟悉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自职责;
(确认阶段)确认疏散指令、疏散范围和疏散顺序;
(准备阶段)选好疏散方向、路线和目的地;
(通知阶段)设法通知被疏散对象疏散,做好防护工作(包括组织者自身);
(引导阶段)在重点地段引导,维持好秩序,重点帮助弱势群体疏散;
(清点阶段)在目的地清点人数,救护受伤人员;
(搜救阶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搜救工作。
14.(八句口诀)火场逃生顺口溜:
大火临头莫慌张,沉着逃生是良方;
迷恋财物不可取,社会财物是人创。
人在火中欲逃生,浸湿衣被裹住身;
捂住口鼻贴地走,看准方向朝外奔。
身上着火莫乱跑,就地打滚压火苗;
厚重衣物能覆盖,有惊无险方法巧。
大火封门难逃生,浸湿被褥堵住门;
泼水降温又呼救,求助外援能逢生。
附件4:另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