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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烽支队长在重点单位第四季度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9-12-18 11:33:57 阅读:次 来源:

黎烽支队长在玉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第四季度工作例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高发期。我们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提高本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力维护我市冬季火灾形势的稳定。大家都知道,今年51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强调了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作、演练和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的要求。对原消防法规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调整,是具有深远意义的。消防工作是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因此单位负主体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消防工作还是主要由单位来落实。

刚才农处长通报四季度以来全市火灾形势基本情况,以及对各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点评,指出了问题,部署了下步工作,讲得很全面也很具体,希望各单位回去后抓好落实。今年来,各单位对玉林市各项重大节日,举办的庆典和活动都做了大量的消防安全工作,付出了辛劳的汗水,为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从我们日常检查情况看,各单位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尤其是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现象比较突出。下面,我想就单位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谈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刚才农处长通报了今年入冬以来全国乃至全区的一些地方接连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据统计,近30年来,我国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灾,有46%发生在11月至次年2月之间,例如: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死亡325人的火灾、河南洛阳东都商厦死亡309人的火灾、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死亡233人的火灾、吉林辽源中心医院死亡37人的火灾、广东深圳同乐舞王俱乐部死亡43人的火灾等,也都发生在冬季。我市去年124日的粮油市场火灾就是典型的例子,教训十分深刻。这些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均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松散,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自救常识匮乏,是引发火灾和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从近期我支队对各单位进行冬季防火检查情况看,发现各单位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尤其是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致隐患久拖不改终究酿成火灾的现象比比皆是对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对于我们明确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为规模较大的单位,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给单位造成损失,而且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热点,严重影响单位的形象。对此,各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抓住防控重点,如果一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能事必躬亲,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来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有人抓,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总责,管理人负具体管理责任,认真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最大限度地增强单位的防控火灾能力。

二、加大员工岗前培训,切实提高逃生自救能力。

广东深圳同乐舞王俱乐部死亡43人的火灾事故教训告诉我们,单位从业员工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懂得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群众逃生自救,是导致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单位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同时,单位负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尤其是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维修作业的人员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由于许多营业性单位从业人员流动较大,岗位不固定,岗前未经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内部也没有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自救能力匮乏。还有一些单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对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不熟悉,遇到实际问题不懂得正确处置。并且,一些单位不按规定制定和完善单位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但都是纸上谈兵,没有组织过真正的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很难组织起有效的扑救和引导群众逃生疏散。为此,各单位一定要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等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对消防安全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进行培训。尤其是对单位易燃易爆、消防设施操作控制等特殊工种和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提高单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下步,我支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单位从业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常识的,将依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三、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告诫,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自治区和玉林市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年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及玉林市一系列冬防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支队决定自20091218日起2010年全国、自治区“两会”结束,向各单位有关消防安全责任问题告诫如下:(一)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落实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二)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防火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三)消防重点部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四)加强消防值班,消防控制室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防止离岗、脱岗、漏岗。消防值班人员要经消防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对建筑消法设施冬季期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工作,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属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六)组织全体员工尤其是新上岗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能做到及时疏散在场人员,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七)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要在公安消防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合格。整改完毕后,应制作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我支队。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你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如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对于因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而不能自身解决的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八)若有违反上述职责内容的,我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停产停业、罚款、拘留等相关法律责任。以上问题告诫期间,如你单位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较大以上火灾发生的,支队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总的来说,今年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但是我们不能有松懈思想,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合力攻坚,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我们的努力。

新年即将到来,借此机会,我代表支队提前向大家拜个早年,祝同志们春节愉快,合家欢乐,身体健康!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