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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告诫书
发布时间:2009-12-20 22:18:02 阅读:次 来源: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

 

各单位:

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高发期。据统计,近30年来,我国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灾,有46%发生在11月至次年2月之间,例如: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死亡325人的火灾、河南洛阳东都商厦死亡309人的火灾、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死亡233人的火灾、吉林辽源中心医院死亡37人的火灾、广东深圳同乐舞王俱乐部死亡43人的火灾等,都发生在冬季。我市去年124日的粮油市场火灾,因摊主在市场内私自储存、销售烟花炮竹,造成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市场32个铺面受灾,过火面积达1127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35.4万元,教训十分深刻。这些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均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松散,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自救常识匮乏,是引发火灾和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入冬以来,我支队对各单位进行冬季防火检查,发现各单位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尤其是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现象比比皆是,以致隐患久拖不改酿成火灾事故,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和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单位消防工作。为维护玉林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和做好接踵而至的圣诞、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及全国全区“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我支队现就有关消防安全责任问题告诫如下:

你单位应当自觉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落实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二)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防火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消防重点部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四)加强消防值班,消防控制室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防止离岗、脱岗、漏岗。消防值班人员要经消防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对建筑消法设施冬季期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工作,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属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组织全体员工尤其是新上岗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能做到及时疏散在场人员,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

(七)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要在公安消防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合格。整改完毕后,应制作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我支队。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你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如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对于因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而不能自身解决的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八)若有违反上述职责内容的,我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停产停业、罚款、拘留等相关法律责任。

20091218日起2010年全国、全区“两会”结束期间,如你单位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灾发生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告诫

 

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此告诫书一式两份,一份签订单位留存,一份公安消防机构备案。)